代建合同解除

代建合同解除
委託代建是什麼

委託代建通常是指透過招標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和實施建設,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在施工實踐中,代建制適用範圍在擴大,其他投資人也在逐步採用代建方式進行項目建設。


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的職責。從代建方與建設單位的關係來看,兩者的關係應該屬於委託代理關係,代建方的權利基礎是基於建設方的委託,因代建產生的權利與義務最終還是由建設方來行使和承擔。


當然目前的代建模式和我們通常的委託代理有一定的區別,一般的代理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63條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爲。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爲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法》第402、403條規定了受託人以自己名義在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形。即通常所說的委託代理中的隱名代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