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起訴需要的資料有什麼,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探視權起訴需要的資料有什麼,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探視權起訴需要的資料有什麼,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探視權起訴需要的資料有:
1、雙方的身份資訊;
2、離婚證;
3、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證明對孩子探視權作了約定或判決;
4、支付了孩子撫養費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流水單;
5、對方不讓探望孩子的證據。
探望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