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競業限制是否有效

補償競業限制是否有效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爲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爲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爲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競業限制無經濟補償金是否有效

無約定補償金,競業限制是否有效?

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3月3日在某公司從事外貿業務員工作,主要是開發新客戶。3月初因薪資問題無法達成一致(這個薪資也是對方主動找我談的),被公司勸辭,公司要求我打一辭職報告並按其給我的文檔寫了一份承諾書(辭職手續是辦的相當迅速的,因爲他們希望我儘快走)。離職時,給了我一個月的工資3000元作爲經濟補償金,並未提及競業限制相關的事宜(要不是之後老單位來找我,我根本就不知道之前的保密協議裏有這麼個條款,這個是我自己的疏忽,剛出學校也沒想這麼多)

清明過後,我在另一家業務範圍比老單位更大的公司(包含老單位的產品,但比其多很多,)找了一份同是外貿業務員的工作。但在2014年5月下旬老單位與我新公司領導聯繫,要求其辭退我。之後我與老單位溝通,對方告知我與他們簽署了保密協議,上面有競業限制條款,大致意思是我三年內不得從事同類行業的任何工作。因爲此事,我目前已於6月份從新單位離職。

補充一點,當時簽訂的所有書面檔案,老單位並未給我一份,後來去老單位問他們拿過,幾經波折目前拿到了勞動合同、辭職報告、承諾書,以及3000元的收款憑證。保密協議對方拒不給予。

目前我主要是想申請解除競業限制,不然在對方並沒有按月支付我競業補償金的情況下,又要我遵守該條款,明顯的義務不對等,而且三年也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最高年限:兩年。我這樣的情況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贏的機率大嗎?

至於老單位知道我在新單位工作是因爲聯繫的客戶是同一個,但這個客戶對於老單位,新單位都是新客戶,並未與其建立過貿易關係。對方卻因此咬定我泄露商業機密,但是我們這個行業的產品價格在當時無工作中的一個月已經更新了好幾次了,我根本無從知曉。而且產品價格其實也算半透明,隨便人都可以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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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charcoal

LV.7 推薦於 2017-11-29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壓根就不知道簽署過競業限制協議這個事實,而且在你離職的時候老單位也沒有通知你需要遵守競業限制的義務(當然,也沒有按月給你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因此老公司以不遵守競業限制協議爲由是不成立的。

至於你說的保密協議,跟競業限制協議是兩碼事,這個協議一般公司都是要求員工簽署的,無外乎就是告知員工哪些是公司的保密資訊,需要震懾員工。當然公司也是可以根據此條約來訴訟員工的,但是如你所描述的如果老公司的訴訟點在你看來是業內公認的,那你就更加不需要害怕了,只要你有證據證明隨便都能拿到該資訊就好了。踏踏實實在新公司幹吧。就算到了仲裁甚至法院,一個剛畢業而且才工作了半年的員工能掌握多少商業機密?豈不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