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出軌丈夫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和出軌丈夫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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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因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一方屬於有過錯,這裏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丈夫有證據證明女方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女方給予一定的損害賠償。 關於女兒的撫養問題,應按照有利於女兒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如果女兒年滿10週歲,應徵求女兒的意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支付撫育費,標準爲收入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