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人法院聯繫不上

被起訴人法院聯繫不上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聯繫不上對方怎麼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失聯,可以在對方下落不明滿2年之後,到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然後憑對方失蹤的證明,在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短時間聯繫不上的,按正常起訴程序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公告送達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總則》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爲失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