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犯罪未遂

綁架罪犯罪未遂

對於綁架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問題,刑法學界的一般通說認爲,綁架犯罪是行爲犯,一經實施即構成既遂,不存在中止和未遂現象。但也有學者主張,在綁架犯罪中存在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釋放被害人的,應認定犯罪中止。若不認定犯罪中止,不僅不合情理,也與刑法鼓勵犯罪分子自動放棄本可以繼續實施的犯罪的精神相悖。筆者同意後一種觀點,而且還認爲綁架罪也存在犯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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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犯罪未遂的定義和綁架罪犯罪未遂的量刑標準

綁架罪犯罪未遂的定義如下:
綁架罪的既遂,應以行爲人是否將被害人劫持並實際控制爲標準。即行爲人只要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爲,就構成綁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財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達到爲標準。如果由於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時進行解救等客觀方面的原因,使綁架沒有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則構成綁架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