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佔用耕地如何補償

修路佔用耕地如何補償
修路佔用耕地如何補償
修路佔用農田會的補償標準如下: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3、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4、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5、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國家徵收土地青苗補償標準是:
    1、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
    2、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
    3、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
    4、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5、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並公告。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