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起算年限

領取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起算年限
債權人有債權轉讓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透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爲。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爲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人,合同之債成爲多數之債。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纔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你所受的債權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以上就是我對債權人有債權轉讓生效的條件是什麼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