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

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的支付是按照什麼標準的?我們的法律當中是否有關於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現在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爲您分析,幫助您正確瞭解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問題,該不該支付?到底該支付多少?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法律依據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於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被扶養人的生活費計算的法律依據,只要您按照上面的方法就能計算出正確的數據,但是,被扶養人如果有多個扶養義務人呢?那麼這種情況又該怎麼處理呢?關於這些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您提出的具體問題,結合您當地的生活水平爲您計算出正確的數據,幫助您解決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