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均,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收入不均,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收入不均,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1、夫妻雙方收入不均,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的分配比例並沒有必然聯繫,不存在一方工資多就要多分,另一方工工資少就要少分的規定。正常情況,全職在家沒有收入的一方也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首先要看雙方有沒有婚內財產約定,若有,則按照雙方出於真實意思表示的約定處理。如果沒有協議約定,雙方可就夫妻財產的分割進行協商,約定財產的分配標準及比例。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若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此外,如果因重婚、婚內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向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相當於是多分了財產。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