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之下可以撤銷行政行爲

什麼情形之下可以撤銷行政行爲
什麼情形之下可以撤銷行政行爲
具體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