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居住權怎麼強制執行

民法典中居住權怎麼強制執行
民法典中居住權怎麼強制執行
1、居住權人向法院請求排除妨害後,如被執行人不執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