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子女撫養權對女方的有利條件是什麼?

隨着社會的發展和人們觀念的轉變,男方和女方結婚後,時常因瑣事鬧矛盾隨着時間的消逝,因家庭壓力和夫妻之間的三觀不合使得家庭分崩離析最終雙方選擇了離婚。離婚時要麼夫妻之間協議離婚要麼就走訴訟離婚,但是,離婚後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仍是一個大問題,畢竟父母離婚後,不管是生活上還是心理上對孩子的影響都很大。那麼,離婚後,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下面由家理律師事務所的離婚律師爲大家講解關於父母離婚爭取子女撫養權的相關疑問。

爭取子女撫養權對女方的有利條件是什麼?

離婚時,父母雙方對於孩子的撫養權爭執不下,誰都想要撫養權,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家理律師歸納了以下對女方爭取撫養權有利的幾個方面: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女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女方;

2、女方沒有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女方;

3、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者男方有賭博、酗酒和吸毒的惡習,不適合孩子跟隨男方生活的;

4、子女跟隨女方的父母生活生活時間較長,而且願意替女方照顧孩子的,可以作爲女方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

5、如果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賭博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爲,那麼子女不適合跟男方一起生活。則有利於女方爭取撫養權。

離婚後,不管孩子跟誰在一起生活,以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爲原則,父母離婚後,雙方要多關心孩子的生活,幫助孩子儘快的適應新的成長環境,而不是爲了爭奪撫養權對薄法庭,這將無疑是對孩子造成的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