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動物爲何被判刑?這些常識要記住!

  近些年,不斷有聽到一些報道好心人撿拾野生動物園的新聞,有的人會選擇交給公安機關處置,有的人覺得新鮮會自己撿回家飼養,那麼如果撿到流浪貓狗可以自己飼養嗎?如果是一種自己不認識的動物,會不會觸犯法律?會不會被判刑?

撿拾動物爲何被判刑?這些常識要記住!

流浪寵物不一定無主,當心違法

看到在路邊流浪的寵物狗狗貓貓,一些愛心人士就會覺得反正在外流浪不如撿回家領養,這樣也能給寵物一個溫暖的新家,應該也沒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吧。殊不知,有些寵物有可能得了某種不能醫治的或者是傳染性的疾病,主人不忍心看着它病死,就隨便丟棄在路上。撿回家有可能因爲不知情而過幾天就病死。再者,不一定是主人丟棄的,有可能是走失的,如果不交就可能涉及到不當得利,畢竟寵物也是有價值的,跟撿到手機、錢包的屬性是一樣的,撿拾人有義務要返還給丟失者。如果撿到的東西數額較大的,比如有地方標準是五千元以上的,拒不交還的,涉嫌侵佔罪,一般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撿到野生動物,可以自己飼養嗎?

198月,曾有一名雲南村民在山林中發現四隻野鳥,徒手抓獲後帶回家與家禽一起飼養,半年後被當地森林公安在巡查中發現,經查證四隻野鳥是野生白腹錦雞,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因此該村民被判處尤其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根據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野生動物受傷了,把它帶回家治傷和飼養而造成野生動物園受損害的,也負有民事賠償責任。因此,看到野生動物,不管是處於好奇還是好玩,都不能盲目帶回家飼養,當心涉及法律風險。

撿拾野生動物,應該怎麼辦?

由於我國法律對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視,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捕獵了或者撿拾而飼養了野生動物,都有可能觸犯法律。那麼明智的做法,就應該及時報警,將野生動物園交由警方處理,或者交由當地林業管理或野生動物收容救治部門,讓專業部門去處理比較穩妥。近日,就有一位南京市民在路邊撿到一隻北極狐交給警方處理,避免了非法處置野生動物園的法律風險,此種做法是值得稱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