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隨着時間的消逝,夫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夫妻感情也逐漸變淡了,無法再生活在一起,最終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協議離婚嗎?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但是,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是自願離婚的,並且對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共同債務的清償等作出合理分配,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1、夫妻感情不和想要離婚,並且達成一致意見協商離婚,那就要先籤一份離婚協議,共同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均無異議的話,就可以依法領取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2、如果離婚時,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應依法向法院提交起離婚訴狀以及相關證據,法院應依法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準離婚時,可以協商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最主要的是要有證據能夠證明雙方已經感情破裂,不適合在一起生活,離婚律師建議,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有效的證據支撐,所以,大家在生活中如果有離婚糾紛的話,建議大家及時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或者到深圳家理律師事務所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團隊幫助您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