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合法騙婚該怎麼處理呢?

遭遇合法騙婚該怎麼處理呢?

遭遇合法騙婚該怎麼處理呢?

對於騙婚的行爲,大家都是反對的。而我國針對騙婚並沒有明確規定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但是在財產上,被騙婚的當事人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那麼,如何應對合法騙婚?

一、遭遇“合法騙婚”該怎麼處理

目前,我國對這種以合法婚姻形式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使得衆多不法分子鑽法律空子,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可以說,合法騙婚手段隱蔽,法院無法對個案進行法律上的定性,更無法懲罰騙婚人,維護受害者的權利。

“合法”騙婚現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歸咎於婚姻法本身沒有設計精密,使法律淪爲不法分子行騙的工具。比如,新的婚姻登記條例爲了方便民衆,人性化地取消了在結婚登記時由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做法;辦理離婚手續也逐漸簡化,只要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就可以當場領到離婚證。此外,出於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我國並沒有建立便於查詢個人婚姻記錄的相關係統;社會對個體離婚史的評價也逐漸寬容化。這些因素造成了騙婚者結婚、離婚的成本過低,而其收益卻可能讓自己一蹴而就成爲所謂“成功人士”。當他們正常收入達不到自己物慾的要求時,就容易劍走偏鋒,走上騙婚的道路。

在新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強調了夫妻雙方在物質層面的各自貢獻對於離婚時分割財產的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避免一些“合法”騙婚案件。“合法”騙婚頻發的根本原因在於現階段大衆的法律意識正走向非理性的兩個極端。一方面,透過各種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婚姻類法律脫去了神祕面紗,已非專業人士專屬物,廣場化、劇場化地呈現在社會大衆面前;另一方面,很大一部分羣衆仍然存在着中國民衆傳統上的“厭訴”思想。民衆法律意識的兩極化導致了——用法律武裝到牙齒的某些別有用心者,用婚姻類法律爲牟利工具設定了各種“‘合法’騙婚陷阱”,殘忍地傷害了那些法律意識薄弱的羣衆。

對於如何減輕“合法”騙婚危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司法工作者在辦理疑似騙婚類案件時,應當立足於現實國情,考慮社情民意,充分考慮公衆的接受能力。在追求法律規定與社會民衆需要之間來不斷反思司法對正義的追求,要更多側重於對實體正義的探求,而不應一味地講求程序上的合法。

其次,真正做到婚姻法普法多元化。結合全社會各種力量共同參與婚姻法普法,注重基層法院等司法機關與宣傳工具普法功能相結合。不僅傳播婚姻法律知識,更要在全社會弘揚公平正義的婚姻法治精神,培育夫妻權利義務平等的婚姻法治文化。真正做到全民普法,使每一個公民成爲婚姻法中的理性人。

最後,可以適當發揮婦聯、法律援助中心等社會各界法律服務人員有關婚姻法律的諮詢解疑、法律援助功能。

二、騙婚的形式

1、男性騙婚。

(1)通常表現爲和富裕的女性假結婚,離婚後獲得鉅額經濟補償;

(2)和前妻“假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離婚後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

(3)和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後,獲得鉅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2、女性騙婚

(1)爲騙取財產假離婚後和其他男子再結婚;

(2)爲騙取準生證和其他男子再結婚的;

(3)利用男方病態纏身、神志模糊,結婚後,騙取對方轉移財產、侵佔對方財產的;

(4)利用兒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騙取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