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合同詐騙該怎麼報案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合同詐騙是公訴案件,公訴案件應當先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由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報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法院判決。報案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擔保方檔案的原件和複印件。
6、擔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據、收付單據、承諾保證書或其他證據。
7、所損失物品的特徵、照片(可提供同類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請提供實物樣品。
8、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原件和複印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遭遇合同詐騙該怎麼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