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合同詐騙到哪裏報警?

遭遇合同詐騙到哪裏報警?

遭遇合同詐騙到哪裏報警?

合同詐騙屬於經濟犯罪,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犯罪行爲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屬於合同詐騙,關於合同詐騙的具體的情形如下: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爲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給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司法解釋》

第二條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資訊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遭遇合同詐騙可到犯罪地公安局的經偵大隊進行報案,犯罪地指的是合同詐騙發生的地方,如談合同、籤合同的地方。對於冒用別人名義去籤合同,或者用虛構的單位、產權和別人籤合同、作擔保都構成合同詐騙,超過2萬元的合同詐騙會被立案,依法追究詐騙者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