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滿兩週歲,離婚撫養權歸誰?

孩子未滿兩週歲,離婚撫養權歸誰?

孩子未滿兩週歲,離婚撫養權歸誰?

男方和女方結婚後組建了新的家庭,婚後夫妻之間產生分歧,無法挽回夫妻之間的感情,只能選擇離婚來結束不幸福的婚姻,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是夫妻最大的糾紛,那孩子未滿兩週歲,離婚撫養權歸誰?

一般情況下,孩子未滿兩週歲,需要母親的哺乳、照顧,原則上歸母親撫養,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由父親直接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例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離婚時,父母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應當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爲原則,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關於在內的撫養權問題時,會根據孩子的年齡、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以及經濟能力等綜合因素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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