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對另一方負有個人債務的,婚後如何償還?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那麼離婚時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嗎?家理律師爲您進行詳細的說明。

夫妻一方對另一方負有個人債務的,婚後如何償還?

夫妻一方對另一方負有個人債務的,應在婚後由自己償還。個人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有具體經濟來源的另一方,有主動償還的義務。但雙方共同還清以上債務後,另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追償。具體情況可分爲以下幾種:

1、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前雙方共同財產在婚後尚未共同還清的債務,另一方在離婚時應將該債務由雙方平均分割。

2、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婚後爲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共同償還。一方個人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其他稅費,由其個人負擔。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理。

3、女方如不能撫養子女或因子女自身原因需要繼續撫養的,包括但不限於因雙方性格不合、不能自理等原因的,應自孩子年滿十八週歲時起每月支付男方一定的生活費直至孩子年滿十八週歲。

女方每月應定期給付男方一定的生活費直到孩子年滿十八週歲並承擔子女的教育費用至孩子年滿十八週歲後。如未按時給付以上生活費或教育費,則視爲女方自動放棄該權利,不再向男方支付上述生活費或教育費。

4、如果賠償額不足以補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無過錯方因傷致殘、收入減少等導致生活困難的,應適當提高對無過錯方的賠償額。對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後無過錯方所負債務的清償責任,由無過錯方繼續承擔。

5、其他應當歸男方的財產。

律師提醒大家: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婚姻的好壞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結婚之後對夫妻雙方的生活都會產生很多的影響。在結婚之前,大家可以對自己婚姻進行規劃和打算,以便婚後能夠過上更加幸福完美的婚姻生活。在結婚之後就應該更加重視自己以後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