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用工屬於勞動關係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勞動關係一般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個體戶用工屬於勞動關係嗎?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首先,個體工商戶能否被認定爲這裏的單位呢?

關於這個問題《勞動法》也有明確的規定,那就是在中國大陸範圍內註冊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也適用本法。

在我國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以自然人爲經營者,以自然人個人財產或者家庭財產出資的商事主體。在《民法典》中也稱之爲個人工商戶。

由以上可知,個體工商戶可以作爲勞動法範疇的用人單位。可以作爲用工主體,勞動者可以與其訂立勞動關係。

其次,在確定主體資格的前提下,仍應滿足勞動關係的其他要素。

如果勞動者在個體工商戶處上班,個體工商戶有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比如上下班制度、休息休假制度、獎懲措施、工作流程等,勞動者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的規章制度執行,接受其管理,個體工商戶每個月定時支付勞動勞動報酬。這種情況下是滿足勞動關係的核心要素的。

最後,勞動者的主要工作內容與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經營是一致的,也就是勞動者的工作是個體工商戶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滿足以上條件,勞動者可以與個體工商戶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反之,則可能構成其他法律關係。


案例 1

小張在上海市租了個門店賣煎餅果子,註冊了個個體工商戶,生意日漸紅火,因人手不夠,找同村的小李來做煎餅工,月薪8000元,每天早上四點上班晚上10點下班。次月十號發上個月工資。

在該種情況下,雙方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的。


案例 2

小張在上海市租了個門店賣煎餅果子,註冊了個個體工商戶,生意日漸紅火,材料短缺,找同村的小李買餅坯子,每個月結一次賬,偶爾來幫忙。

雖然雙方之間存在穩定的工作關係,但是雙方之間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係,因此不存在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