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意味着欠款不還錢?

隨着樓市和金融創新的發展,居民的槓桿率和負債率也水漲船高,因此造成個人資不抵債的情況時有發生,居民負債將成爲金融鏈條中最薄弱的一環。因此,“個人破產製度”勢在必行。

個人破產意味着欠款不還錢?

個人破產製度的設立的初衷是使各方當事人都能受益。既要透過保護“誠實但不幸”的債務人,實現鼓勵創新創業、寬容失敗的目的;同時也要嚴格防止老賴透過欺詐性破產惡意逃廢債務。

7月16日,發改委就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製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者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

據媒體報道,近日,浙江省溫州、台州等地法院已啓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開始審理若干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經管理人調查和法院審理後,對認定無失信行爲的被執行人,透過“破產”予以實質性退出案件執行,爲建立我國個人破產製度提供經驗。

個人破產製度要來了!大家就會有疑問:個人破產製度的施行,是否意味着欠債不還錢?會不會成爲老賴的避難所?

這樣的擔憂不無道理。爲保障個人破產製度,確實存在很多的問題亟待解決。比如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機制建設,即建立個人信用檔案,使個人破產程序能夠透過信用懲罰機制得到合理、善意的運用;比如建立財產申報登記制度,使個人破產程序中債務人財產容易查詢;比如社會保障制度,對破產債務人怎樣進行社會化救濟。比如完善破產犯罪制度,使破產欺詐得到應有的懲罰;如何把“執轉破”等執行中實踐經驗嫁接到個人破產製度中等等。總之,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纔剛剛開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但個人破產製度保護的可不是老賴。一般而言,若你申請了破產,首先,你可能需要承受一定年限的信用限制(即失權與復權條款中的年限),包括行爲限制和資格限制;其次,你的財產狀況會被監控,只要有一點點資產盈餘,都會被拿去優先還債,而且個人在消費上也受到相當嚴苛的限制,比如可能無法坐高鐵和飛機;最後,唯一的“福利”是,破產人的債務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也可防止被“暴力催債”,並擁有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