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生活中,當夫妻感情破裂時,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離婚,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訴訟離婚則以夫妻感情破裂爲原則。民法典中規定的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當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感情破裂有以上幾種情形時,經法院調解無效的,可准予離婚。夫妻離婚時可以先協商有關離婚時涉及到的糾紛,如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權等,在自願公平的前提下簽訂離婚協議,如果協商無法解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離婚。

離婚並不是提出離婚申請就能成功離婚的,離婚時涉及的問題很多,由於大家對法律規定認識不全面,離婚時無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離婚時您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幫您爭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