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爲您解答:若企業只有十年的經營期限,將其房產做抵押時,抵押期限可以超過十年嗎?

呼和浩特律師爲您解答:若企業只有十年的經營期限,將其房產做抵押時,抵押期限可以超過十年嗎?

法律諮詢

您好,我是某眼鏡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我公司於2015年註冊登記,經營期限爲十年。20177月,公司透過股東會決議準備在本市設立分公司,而設立分公司需要一大筆資金,公司目前沒有足夠的資金,股東大會同時作出決議,以公司的一處房產做抵押,貸款80萬元。公司的總經理郭某讓我找合適的抵押權人,找到抵押權人馮某後,郭某讓我陪同他去辦理抵押手續。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我發現郭某將抵押期限定爲十年,即2017710日至2027710日,但是,2025年我公司的經營期限就會屆滿,抵押合同的期限明顯超出了公司的經營期限。我想諮詢一下,這樣可以嗎?

律師答疑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有經營期限的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所擔保債務的履行期限不應當超過該企業的經營期限。”也就是說,企業已經在章程中規定了經營期限的,如果該企業將房產進行抵押,那麼抵押的期限應當以企業的經營期限爲限,不能超出該企業經營期限的時間範圍。這是因爲如果企業到了規定的經營期限,而股東會沒有作出繼續經營的決議,那麼公司就可能會被註銷,該企業也就不復存在。而一旦企業被註銷之後會對抵押權人的抵押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導致抵押權難以實現,爲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法條作出了上述規定。因此,在您諮詢的案例中,您公司的總經理郭某在與馮某簽訂抵押合同時,將抵押期限約定爲十年,這個時間超出了您公司的經營期限,這一做法是違法的,抵押權人在檢查相關材料時,發現這一問題會要求您公司作出修改,也很可能會因此拒絕貸款給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