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法律問題答疑——刑事篇
民事關係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所以民事法律知識一般人還算比較瞭解,除了學習和興趣基本上不怎麼會接觸到刑事領域。但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刑事案件也時有發生,比如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案件,這一篇就刑事常見罪名和刑事訴訟程序做簡要介紹,供大家瞭解。
一、恐嚇算不算犯罪?能不能報警抓人?
經常有人諮詢我,說:“有人揚言要殺我全家,讓我走着瞧,手機短信、微信記錄我都有,怎麼辦?”
在我所碰到的諮詢中,這類諮詢很多,所以作爲第一個問題寫出來,比較有代表性。口頭威脅和謾罵,甚至內容對我們造成了心理壓力,有一定恐慌,這算不算犯罪呢?...不算。刑法有400多項罪名,並沒有一項罪名規定口頭威脅構成犯罪,因爲刑法每一項罪名都有明確保護的法益,可以是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財產,也可以是保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等,而電話或者網絡資訊傳輸過程中出現的威脅人的言論由於沒有產生實際損害後果,所以即便是報警,警察也不會怎樣,也不能把對方怎樣。
那麼,這就沒有辦法了嗎?當然你可以選擇報警,並提供相應證據出示給民警看,如民警與對方聯繫了,那麼也是有效果的,雖然不會將對方抓起來,但一方面民警可以居中協商有利於化解糾紛,另一方面對方也會收斂許多,不會有過激行爲,那我們就可以放心啦。
二、盜竊和入戶盜竊有什麼區別?
刑法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入戶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
也就是說,一般盜竊需要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盜竊罪,即所偷盜的物品價值一般需要達到2K元或3K元以上(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各個地區標準不同),公安機關纔會立案偵查;而入戶盜竊則沒有價值要求,只要是入戶偷東西,公安機關就可以追究小偷的刑事責任,哪怕是隻偷了一雙襪子。
三、刑法中經常說的管制和拘役是什麼意思?
我們經常聽到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管制和拘役很少有人知道,那麼是什麼意思呢?
刑法對一些違反刑法的行爲設定了相應的處罰,這就是刑罰。刑罰又分爲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所以,管制和拘役也是刑罰的一種,只不過相較於有期徒刑更輕,可以說管制是刑罰主刑中最輕的。
四、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
拘留的最長時間爲37日。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但針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可長達37日。拘留的期限是指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麼不同?
1、最長拘留時間不同。行政拘留也叫治安拘留,最長15天,刑事拘留最長37天;
2、觸犯的法律不同。行政拘留一般是針對違法,即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拘留一般是針對犯罪,即違反了我國《刑法》;
3、關押的場所不同。行政拘留是關在拘留所,刑事拘留是關在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