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認爲,蘇某將其與妻子劉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擅自支付給肖某,侵害了妻子劉某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合法權益。現劉某要求被告將上述財產返還,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支援。關於肖某應返還的財產數額,根據法律規定,蘇某對兩個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義務,應支付其生活費和教育費。參照天津市2001年至2020年城鎮居民各年度人均消費支出數額,非婚生女的撫養費共計爲36萬餘元,非婚生子的撫養費共計爲33萬餘元。扣除上述撫養費後,肖某應返還劉某115萬餘元。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案已經生效。【法官說法】該案主審法官表示,在夫妻雙方未約定其他財產製的情形下,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以及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雙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置決定時,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贈與雖是一種你情我願的民事法律行爲,但是出軌一方對第三者的贈與行爲嚴重破壞了婚姻彼此忠誠的價值基礎,損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財產權利,違反公序良俗,敗壞社會風氣,不能得到保護。而作爲他人婚姻內的第三者,既會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的譴責,最後還會落得“人財兩空”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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