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籍子女能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

案例:張某與王某爲夫妻關係,其所在戶宅基地爲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良渚街道某村某地塊。2011年,二人立下遺囑,遺囑中確認其所在戶的宅基地及地上附屬房屋歸幺女小張所有。

城市戶籍子女能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

2014年,張某去世, 2020年,王某去世。二老去世後,就房屋繼承問題,小張的哥哥和姐姐訴至法院,他們認爲小張系非農戶籍,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故遺囑應當無效。

法院判決:

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小張的父母生前已就相應土地使用權進行了合理合法處分,二老在世時,小張亦承擔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並參與出資建造了該房屋,其繼承權利並不存在戶籍障礙。最終法院判決遺囑有效。

 1.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被繼承?

分爲兩種情況,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被單獨繼承;若宅基地上已經建有房屋,基於“地隨房走”、“房地一體”的原則,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發生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