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訊,李某如實交代了自己透過假借軍人、公司股東等身份編織婚姻故事哄騙被害人,又以多種理由累計騙取錢財150餘萬元用於還債和個人揮霍的犯罪事實。同時李某還表示自己此行願意前來看望王女士家人,並不是因爲自己良心發現,而是爲了進一步獲得王女士家人好感,從而繼續實施犯罪行爲。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李某觸犯詐騙罪,依照法律應該如何判處刑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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