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欺詐合同有時效嗎?||大竹律師

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合同有存在着欺詐、脅迫行爲時,該合同是可以被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合同,那麼撤銷欺詐合同有時效嗎?

撤銷欺詐合同有時效嗎?||大竹律師

民法典規定,受欺詐而簽訂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知道受欺詐後一年內申請撤銷,合同被撤銷後無效。  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存在欺詐的情況並以不一定都能撤銷。比如由第三人進行欺詐,而合同相對方不知道也不應知道該欺詐行爲的,該合同就不屬於可撤銷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規定,合同是因爲欺詐而簽訂的,當事人可以在一年人行使撤銷權,如果超過5年不行使的,撤銷權就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如果在合同中有欺詐行爲,當事人可以在撤銷時效內行使撤銷權撤銷合同,所以撤銷欺詐合同是有時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