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猖獗的“套路貸”,所有人都應該瞭解一下

什麼是“套路貸”?

時下猖獗的“套路貸”,所有人都應該瞭解一下

時下經常聽到“套路貸”,什麼是"套路貸”?“套路貸”實際上並不是一個新鮮事物,而是對某一類型違法犯罪活動的概稱。具體說來,“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透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如何區分“套路貸”

“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於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係存在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爲了到期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收回本金並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行爲。

實踐中,“套路貸”的常見犯罪手法和步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臺”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爲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會以被害人先前借貸違約等理由,迫使對方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

(2)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虛高的“借貸”協議金額將資金轉入被害人帳戶,製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隨後便採取各種手段將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資金收回,被害人實際上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貸”協議、銀行流水上顯示的錢款。

(3)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會以設定違約陷阱、製造還款障礙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違約,或者透過肆意認定違約,強行要求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安排其所屬公司或者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爲被害人償還“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透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

(5)軟硬兼施“索債”。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關係人索取“債務”。

“套路貸”如何定罪?

實施“套路貸”過程中,未採用明顯的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其行爲特徵從整體上表現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透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的,一般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於在實施“套路貸”過程中多種手段並用,構成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多種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區分不同情況,依照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數罪併罰或者擇一重處。

如何提防“套路貸”

在有相關資金需求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進行,在簽訂相關合同前要注意多方覈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簽訂合同時,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進行清晰明確的規定。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並提出交涉、要求修改;還款時儘量選擇有跡可循的轉賬方式,並注意留言標明資金用途,如採用現金方式還款,要注意讓對方及時出具收條,切忌“空口無憑”。

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注意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出於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嚇下一味地忍氣吞聲,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走上“不歸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要儘快報警。要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同時積極出庭應訴,避免法官因此不能準確界定真實的借貸金額,進而影響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