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編的7個重要知識點

侵權責任編的7個重要知識點

1.確立“自甘風險”規則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爲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

2.規定“自助行爲”制度明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3.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4.完善生產者、銷售者召回缺陷產品的責任依照相關規定採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條第二款)

5.規範醫患關係與患者隱私保護進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明確醫務人員的相關說明義務,加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隱私和個人資訊的保護。(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

6.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並明確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規則。(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

7.完善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同時針對此類事件處理的主要困難是行爲人難以確定的問題,強調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並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行爲的發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