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侵害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侵害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知識產權侵權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對於一些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爲,專門負責管理相關工作的部門有權利責令侵權行爲人停止其侵權行爲,並且要求其改正和交罰款等,管理相關工作的部門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知識產權侵權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主要是指知識產權侵權行爲人應該根據負責管理相關工作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爲。

(2)賠償損失:主要是指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數額,應該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來確定;如果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可以按照該許可使用費的倍數數額來確定。

(3)消除影響:主要是指在侵權行爲人在實施侵權行爲並給知識產權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爲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來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有侵權行爲的,應該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否則將會負法律責任。

3、知識產權侵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依法按照知識產權法和刑法的規定,有假冒他人專利、擅自使用他人專利的行爲情節比較嚴重的,應該對直接的侵權行爲人追究其刑事責任。

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具有無形的特點,侵權容易且證據難取,權利人所受損失不好計算。無論從對受害人的補償還是從對侵權人和有侵權意圖的人的懲罰或威懾角度看,都是有一定效果的。

二、知識產權具有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是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的智力活動成果,它必須具有爲人所知的客觀形式,並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予以確認;

二是智力成果是創造人發揮自己的智力、智慧和艱苦勞動的成果;

三是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的特徵。專有性,即排他性,是作者、發現人、發明人對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專有性、排他性的權利。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非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佔有、使用他的智力成果。時間性是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即喪失效力。地域性是知識產權的有效的地區範圍,任何一個國家所確認的知識產權,只在本國領域內有效,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不發生效力。這種嚴格的地域性特徵是由智力成果極易傳揚,又可利用而取得巨大經濟效益的特殊性所決定的。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有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