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責任的構成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四個要件:
一是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表現爲具有侵犯權利人商業祕密故意。
二是侵權人實施了侵犯權利人商業祕密的行爲;
三是侵權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四是侵權人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了損害。
刑事責任:商業祕密權利人在已採取商業祕密保護措施和符合商業祕密條件的情況下,認爲其商業祕密受到侵害並造成重大損失的,向公安機關申請,要求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爲侵權人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對侵權人追究刑事責任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侵權人追究刑事責任:
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爲,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14] 。
第二百一十九之一 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祕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侵害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