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上市的程序

股票發行上市的程序:

股票發行上市的程序

1、改制與設立。

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檔案,設定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盡職調查與輔導。

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範企業行爲,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準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檔案。目前已取消了爲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但保薦機構仍需對公司進行輔導。

3、申請檔案的申報。

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檔案,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檔案。

4、申請檔案的審覈。

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檔案後,對申請檔案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覈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覈意見進行回覆或整改,初審結束後發行審覈委員會審覈前,進行申請檔案預披露,最後提交股票發行審覈委員會審覈。

5、路演、詢價與定價。

發行申請經發行審覈委員會審覈透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覈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資訊,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

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