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搶劫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青少年搶劫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青少年搶劫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1、已滿十四周歲的青少年犯搶劫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基礎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青少年犯搶劫罪,不負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奪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1、客觀行爲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爲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爲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後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透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透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搶劫罪明顯是要比搶奪罪更嚴重的犯罪,因此法律對搶劫罪的處罰也是重於搶奪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