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人民法院起訴請律師是先給錢還是後給錢

一、 去人民法院起訴請律師是先給錢還是後給錢?

去人民法院起訴請律師是先給錢還是後給錢

是可以自行協商的。

1、支付律師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委託律師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支付,這是按照比例來支付,各地都制定有詳細的律師收費辦法;一種是等訴訟程序結束後支付,屬於風險代理,收費標準要高一些。

2、至於律師費是先付還是後付,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個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實踐中,律師費可以約定事前支付;也可以選擇事後支付;還可以選擇事前交一部分,事後再交一部分。

3、具體律師費的支付,是案件審理之前先付還是案件審理完畢之後再付,當事人可以和律師進行協商。一般來說根據律師的專業水準來決定律師費是先支付還是後支付,如果律師比較的專業、負責,那麼可以先支付,若是擔心訴訟案件成敗,那麼可以先支付一半費用,案件審理結束再支付一部分費用。

二、打官司的費用支付是什麼樣子的?

訴訟費用分爲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這兩種訴訟費用的負擔不盡相同,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變的,除了應當明確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無論上訴人是一審中的勝訴方還是敗訴方,上訴案件的受理費均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其他訴訟費用,一般由要求進行該項訴訟行爲的人負擔。例如,鑑定費以及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要求進行鑑定的當事人負擔。

律師費支付的收取方式可以雙方進行溝通協商決定,法律上面沒有什麼硬性的規定,律師費是可以先付費也可以是後付費的。打官司的訴訟費用一般情況下分爲案件受理費和其他的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的,要是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應該承擔各自應該承擔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