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人民法院打一場民事訴訟律師多少錢?

一、 去人民法院打一場民事訴訟律師多少錢?

去人民法院打一場民事訴訟律師多少錢?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訴訟費用是包括哪些在內的?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具有經濟制裁的性質,是敗訴方的當事人對進行訴訟所花費用的合理負擔。其中,案件受理費具有國家稅收的性質,應列爲國庫收入。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其他訴訟費用

財產案件請律師需要支付的費用是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來進行分段累計繳納的,非財產案件中的離婚案件不涉及財產分割的每件繳納五十到三百,財產分割超過20萬元的,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繳納,涉及人格權的案件每件繳納100到500元,損害賠償不超過5萬元的不需要繳納,超過的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訴訟費用是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在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