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 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 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 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 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 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 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 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 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 異議不成立的 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民事訴訟根據案件不一樣,收費標準也不一樣,民事訴訟程序大多相同,要按照基本要求進行訴訟,起訴書送達的法院必須是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書的擡頭要寫明“民事起訴書”字樣。按民事訴訟需要複雜繁多的流程,民事訴訟主體要合法。打一場民事訴訟需要的錢數也是層次不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