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場民事訴訟不請律師可以嗎?

一、打一場民事訴訟不請律師可以嗎?

打一場民事訴訟不請律師可以嗎?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如果當事人能夠自己解決糾紛,也可以不用請律師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較複雜,而律師作爲專業人員,能夠給當事人提供有效的幫助。請律師不是必須的。請律師的作用無非有二:

1、如果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實體法律規定及相關的訴訟程序,找個律師代理,可以省去很多麻煩,更主要的是可最大限度的維護合法權益;

2、如果沒有時間處理訴訟事務,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如果上面兩點都可以做到,那就不用找律師。

二、民事訴訟中請律師的好處是什麼?

在民事訴訟中,律師可以爲當事人寫訴狀、舉證、辯論,提供當事人需要的法律法規幫助,依據法律法規爲當事人爭取更大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在刑事訴訟中,律師接受被告人委託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瞭解有關案件的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爲其提供法律諮詢;爲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律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後,如果認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和控告。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瞭解的案件情況,認爲確有根據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託,代理其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

三、律師代理訴訟分爲哪兩種類型?

根據授權範圍不同,可以將律師代理分爲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一般代理是指當事人只將民事訴訟的程序性權利授權律師行使的代理,如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事實陳述、申請證人到庭、進行辯論等權利。特別授權則是指當事人將民事訴訟的程序性權利和實體性權利均授予律師行使的代理。實體性權利包括起訴權,承認、放棄和變更訴訟請求權,進行和解和撤訴權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9條的規定,無論當事人授權律師一般代理,還是特別授權代理,都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具體明確委託事項,不能只作概括性授權。

其實在我國,沒有哪條法律規定當事人提請民事訴訟,必須要透過代理律師完成。如果當事人對民訴法知識非常熟悉,也可以自訴。但是,絕大部分人對《民事訴訟法》是不瞭解的,打官司的時候需要請一個好的律師,來爲自己爭取到更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