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寧縣律師收費標準

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泰寧縣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辦理一審民事訴訟案件

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或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還應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部分不超過0.3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在規定的幅度內逐段協商確定後,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二)直接代理民事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原已代理一審,繼續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應酌情減收律師服務費,或按原標準減半收費。

(三)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申訴的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後又代理訴訟的,按前述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四)代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律師事務所可與委託人協商適當增加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前述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二、計時收費

(一)收費標準:60-1200元/小時。

(二)辦理民事訴訟案件的參考時間:

計費時間以小時爲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爲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1.查閱案卷材料 (每次) 5小時

2.查閱案卷相關資料(每次) 2小時

3.調查收集證據(每次) 4小時

4.代理參加調解 2小時起算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時

6.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準備辯護、代理要點,書寫辯護、代理詞,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時

7.出庭 4小時起算

8.代爲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每案) 3小時

9.代爲提起上訴 2小時

(三)律師在本城區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爲4小時。

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一審案件

1.偵查階段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每件收費不超過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不超過6000元;

3.審判階段:每件收費不超過12000元;

4.刑事自訴案件:每件收費不超過10000元;

5.擔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不超過10000元;

6.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另加收費。

(二)直接代理刑事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原已代理一審,繼續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應酌情減收律師服務費,或按原標準減半收費。

(三)代理刑事訴訟案件申訴的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後又代理訴訟的,按前述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四)代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律師事務所可與委託人協商適當增加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前述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二、計時收費

(一)收費標準:60-1200元/小時。

(二)辦理刑事訴訟案件的參考時間:

計費時間以小時爲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爲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1.查閱案卷材料 (每次) 5小時

2.查閱案卷相關資料(每次) 2小時

3.調查收集證據(每次) 4小時

4.代理參加調解 2小時起算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時

6.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準備辯護、代理要點,書寫辯護、代理詞,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時

7.出庭 4小時起算

8.代爲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每案) 3小時

9.代爲提起上訴 2小時

(三)律師在本城區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爲4小時。

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或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還應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部分不超過0.3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在規定的幅度內逐段協商確定後,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二)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8000元。

(三)直接代理行政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原已代理一審,繼續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應酌情減收律師服務費,或按原標準減半收費。

(四)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申訴的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後又代理訴訟的,按前述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五)代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律師事務所可與委託人協商適當增加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前述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二、計時收費

(一)收費標準:60-1200元/小時。

(二)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的參考時間:

計費時間以小時爲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爲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1.查閱案卷材料 (每次) 5小時

2.查閱案卷相關資料(每次) 2小時

3.調查收集證據(每次) 4小時

4.代理參加調解 2小時起算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時

6.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準備辯護、代理要點,書寫辯護、代理詞,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時

7.出庭 4小時起算

8.代爲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每案) 3小時

9.代爲提起上訴 2小時

(三)律師在本城區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爲4小時。

計時收費標準

(一)收費標準:60-1200元/小時。

(二)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的參考時間:

計費時間以小時爲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爲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1.查閱案卷材料 (每次) 5小時

2.查閱案卷相關資料(每次) 2小時

3.調查收集證據(每次) 4小時

4.代理參加調解 2小時起算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時

6.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準備辯護、代理要點,書寫辯護、代理詞,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時

7.出庭 4小時起算

8.代爲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每案) 3小時

9.代爲提起上訴 2小時

(三)律師在本城區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爲4小時。

計件收費標準

(一)辦理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或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

(二)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8000元。

(三)直接代理行政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原已代理一審,繼續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應酌情減收律師服務費,或按原標準減半收費。

(四)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申訴的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後又代理訴訟的,按前述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五)代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律師事務所可與委託人協商適當增加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前述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按標的收費標準

(一)辦理一審民事訴訟案件

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還應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部分不超過0.3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在規定的幅度內逐段協商確定後,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二)直接代理民事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原已代理一審,繼續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應酌情減收律師服務費,或按原標準減半收費。

(三)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申訴的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後又代理訴訟的,按前述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四)代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律師事務所可與委託人協商適當增加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前述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風險代理收費標準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律師事務所應委託人要求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合同中應當載明已告知委託人政府指導價。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律師費與訴訟費的區別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爲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律師收費的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鑑定費等。

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各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1.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律師費由律師事務所收取

在委託案件時,應該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律師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律師費相應的也應該交給律師事務,律師事務所會出具合法票據!

收費時一定要索取發票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

警惕律師收費低於收費標準

律師收費時低於相關收費標準時,就需要警惕了,律師提供的是專業服務,服務的成本就是律師付出的時間、精力。律師在收費時會考慮案件的難度以及自己的實力、將付出的時間和精力,然後確定收費數額。律師收費過低,其後在服務時必然降低自己的時間、精力成本支出,而這些當事人未必能看得出來,吃虧的還是當事人自己。

律師會根據哪些情況來收費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師人數與律師的個人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6)辦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輸出

警惕假律師

1.不會主動承認自己不是律師,更不會去向你解釋其中的區別。

2.爲達到騙人錢財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處處作秀,裝腔作勢地糾纏於一些細枝末節。

3.一般業務知識有限,很喜歡炫耀自己與執法機關之間的關係。

4.往往把一些勝算不大,甚至根本沒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說得非常簡單,鼓勵當事人進行訴訟,從而收取代理費。

5.經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訴訟,或借用別的律師名義與其一起出庭代理訴訟。

6.不籤委託代理合同,收費打白條。

律師費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由自己承擔,還可由法院判決敗訴方支付(有相關約定的及相關法律規定的)。

由法院判定敗訴方支付的條件是:

1.當事人已經對律師費問題做出明確約定,即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此做明確約定,且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法院應當確認這種約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師費已經實際發生。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與律師約定在訴訟或執行程序後根據訴訟或執行結果支付律師費,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將認定律師費尚未實際發生;

3.律師費支付標準合理。如果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超過合理範疇,將會不適當地增加對方的財務負擔,有關訴訟請求也將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援。

訴訟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分爲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這兩種訴訟費用的負擔不盡相同,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變的,除了應當明確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無論上訴人是一審中的勝訴方還是敗訴方,上訴案件的受理費均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其他訴訟費用,一般由要求進行該項訴訟行爲的人負擔。例如,鑑定費以及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要求進行鑑定的當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