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符合基本條件是什麼

申請法律援助符合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法律援助符合基本條件是什麼

《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個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具備的條件是:

1.有充分理由證明爲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法律幫助。

2.受援人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務費用。其中,農村的屬社會救濟對象;城鎮的其家庭成員收入不超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且無其他經濟來源。

3.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範圍。

二、申請法律援助要用多久?

需要看具體案由,一般是7-15日。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十四條 法律援助機構自受理申請之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2、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八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於7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並製作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不予法律援助,製作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和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應當及時發送申請人,並函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有權瞭解法律援助人員爲其提供法律援助的進展情況,對有事實證明未履行職責的法律援助人員,有權要求更換。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應當如實陳述事實和情況,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受援人無理纏訟或者不予必要配合的,經法律援助中心同意,法律援助人員可以終止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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