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隨着我國司法制度的不斷完善,司法救濟手段也呈現多樣化,一些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來獲得免費的律師服務。當然,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符合條件才行,否則即便是提交申請,也不會被批准的,那麼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下面小編簡單和大家講一講。

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一、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法律援助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當地戶口或者在當地務工且持有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員;

2、代理他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屬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法院及其他機構管轄的;

4、本人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麼?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請求給予工傷待遇的;

8、請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的;

9、主張因家庭暴力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三、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四、申請人經濟困難的標準是什麼?

1、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困難標準依申請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來確定。具體標準以申請人住所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當年公佈的標準額度爲準。

2、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3、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爲法律援助申請人證明其經濟困難的書面憑證。尚未辦理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自然災害期間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災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由申請人住所地的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申請人經濟困難的證明。

綜上所述,民事案件當事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只有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援助中心纔會批准。這些條件主要包括當事人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申請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範疇之內等。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後,會委派律師協助當事人參與案件,律師是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