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援助是國家有關單位對一些特殊人羣提供的法律援助。一般情況下,只要說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都是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援助部門申請法律援助的,其實這也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益。而且法律援助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下面小編要爲大家介紹的是,法律援助部門不配合怎麼辦?
一、法律援助部門不配合怎麼辦?
一般不會,如果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會在5日之內做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如果需要補充資料,工作人員會通知受援人的。
法律援助是政府部門爲幫助困難全體而設立的一項司法救助體系,只要符合條件的公民都可以提出申請,一般法律援助是不收取一分錢的,所需費用有國家財政給予撥款。
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法律援助中心認爲其它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請人可以到劍河縣法律援助中心或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直接申請援助。
(二)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時限: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並通知受援人。
2、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可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重新審議,司法行政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進行審議,並將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般情況下,我國的法律援助部門不會說無緣無故的不爲當事人進行訴訟代理的。如果,法律援助中心不對自己進行代理的話,一般情況下會告知不予代理的原因。當然如果說大家真的遇到了法律援助部門就是不配合的情況,可以向更高一級的人民法院舉報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