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銷法律援助怎麼辦?

對於沒有錢打官司的老百姓來說,申請法律援助是一個不錯的辦法。當事人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後,援助機構要對資料進行審覈,符合條件的,給予無償的律師服務。有時候,在批准之後法律援助機構發現有問題時,會撤銷法律援助。那麼,被撤銷法律援助怎麼辦?下面我們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被撤銷法律援助怎麼辦?

一、被撤銷法律援助怎麼辦?

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是要被撤銷的。法律援助要申請,法律援助中心要調查,批准後如果發現不符合援助條件,法律援助中心有權撤銷。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三條: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覈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

1、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2、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透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被撤銷法律援助怎麼辦。法律援助機構撤銷是有一定原因的,比如受援人經濟條件好轉、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受援人自行提出等。如果被撤銷,當事人要檢視原因,看其是否具備法律援助條件。如果沒問題的話,還可以嘗試重新申請或者提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