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者家屬,能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和精神賠償?

交通事故死者家屬,能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和精神賠償?

交通事故死者家屬,能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和精神賠償?

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交通事故賠償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那麼,交通事故死者家屬,能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和精神賠償?

網友諮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與精神賠償?

交通事故死者家屬,能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和精神賠償?

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可以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與精神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律師解析: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如下:【2011年車禍死亡賠償新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