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看似簡單,實則學問不少!

很多當事人收到一審判決後,對判決結果不服,想要上訴,雖看到判決書上寫了,自收到本判決15日(裁定書10日)內上訴,但一定還有很多疑問。比如,第一,起算點是什麼時候?第二,這個時間到底包不包括節假日?第三……各種關於上訴期的問題,你在本文都可找到答案。

“上訴期”看似簡單,實則學問不少!

第一,上訴期不包含送達當日。比如一號送達成功,二號才起算十五天,十六號那天上訴期滿。

第二,上訴期爲法定期間、不變期間。千萬不要逾期,上訴權利過期作廢,文書發生法律效力。民事判決的上訴期爲十五日,民事裁定的上訴期爲十日,其中可上訴的民事裁定只有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調解協議、民事決定,以及一審終審的案件(如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都不可以上訴。

第三,上訴期是分別計算的。上訴期從當事人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而不是按照最先收到或者最後收到的時間來計算。

比如,你在國內,很快就收到判決書了,十五日上訴期也很快就算完了。但是對方常年待在國外,在國內沒有住所,送達時間比較長,上訴期也比較長(判決裁定都是三十日),最後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你的上訴期到了,你沒有上訴,那你就喪失了上訴權,但是法律文書並未生效,你還得等對方的文書送達成功,並且度過上訴期不上訴,法律文書才生效。

第四,上訴期包括法定節假日,但是上訴期最後一天有可能順延。比如說五一放假,假設一號到期,那就順延到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天,即六號纔到期,再比如六號到期,但六號是週日,法院不上班,那就順延到七號纔到期。

第五,郵寄上訴狀要注意方式方法。最好使用中國郵政,並且一定要在上訴期滿前交郵,也就是郵戳日期應該在上訴期滿前。

這下弄清楚上訴期的這些事了嗎?一定一定要注意時間的計算,預留出一定的時間進行上訴,以免過了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