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權利人粗製濫造作品

知識產權,視聽作品,是人類智慧的結晶,理應受保護。

小權利人粗製濫造作品

    這個保護理應是美好的,不是醜陋的,虛僞的,違反人性的。

    但是現在的保護,成了做飯和吃飯的關係。

    權利人做飯,特別是小權利人做飯,不管這個飯好吃、難吃,是不是垃圾,是不是人能吃的,都要按着你的頭,讓你吃下去。

爲什麼會這樣?因爲判例鐵鏈了正義,卻沒有人想過改變。

     可不是嗎?以本案爲例,都是些什麼垃圾作品,誰又想在陪着親人朋友的珍貴的、搶着歌唱的KTV夜晚,高聲歡唱“海柏”之歌,而事實上,這些歌只是沒有獨創性,投資低廉,沒有藝術和經濟價值的口水飯菜?((2020)最高院民再352號民事判決書認爲小權利人的低價值作品沒有放映權)

    可是,這些作品堂而皇之成爲印鈔機。一家一訴,一訴6萬,海天盛宴、天價飯費,不論我做的飯再爛,都要塞進你的嘴裏,並且還說你偷吃,偷吃就要被狠狠掌嘴,美其名曰“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荀子曰“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這也應是社會主義的榮辱觀。原告是否先好好做飯,做出大家真正愛吃的飯,然後再看誰吃飯不給錢,這是商家的基本,也是人心的基本。

    連人心都沒了,還談什麼權利保護?公權力是珍貴的,懇請不要成爲口水作品的保護者。

荀子曰“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這也應是社會主義的榮辱觀。原告是否先好好做飯,做出大家真正愛吃的飯,然後再看誰吃飯不給錢,這是商家的基本,也是人心的基本。

    連人心都沒了,還談什麼權利保護?公權力是珍貴的,懇請不要成爲口水作品的保護者。

    綜上,請求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