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村委可以直接收回土地?

近期有農民朋友來找律師諮詢說自己的土地村委會說收回就收回了也沒有補償後來一打聽才知道村裏要實施土地徵收行爲關於自己家的土地被村委會無償收回合法嗎


什麼情況下村委可以直接收回土地?

關於這一點還真得提醒各位廣大的農民朋友們在農村遇到徵收拆遷村委會直接上來就要收回土地這種直接收回土地的行爲是否是合法的呢下面咱們一起來看看

首先需要分情況討論屆於以下5種情形作爲村委會是有權收回土地!   


  一、閒置2年未耕種的耕根據《土地管理法》38條的規定,閒置兩年未耕種的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後,由縣級以上政府無償收回。被收回土地原爲村集體所有的,收回後要交回村集體。


二、宅基地上建工廠《土地管理法》66條規定,未批准下改變用地用途,宅基地上建工廠、養殖場,村委會報原批覆政府批准下,有權收回該土地。

三、非法佔地根據《土地管理法》77條規定,“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條規定,對非法佔地行爲,任何單位、個人都有檢舉、控告權。


四、撤銷、遷移而不再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五、因公共設施或公益事業建設《土地管理法》66條規定,因爲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建設而使用土地,村委會報原批覆土地的機關批准後,可以收回該土地。此時,要給與失地農民相應的補償。

因此在農村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如果你家的土地屬於以上5種情形的村委會是有權收回的另外告誡廣大的被拆遷人徵地拆遷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形一定不能忍氣吞聲一定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