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農民朋友來找律師諮詢,說自己的土地,村委會說收回就收回了,也沒有補償,後來一打聽才知道村裏要實施土地徵收行爲。關於自己家的土地被村委會無償收回,合法嗎?關於這一點,還真得提醒各位廣大的農民朋友們,在農村,遇到徵收拆遷,村委會直接上來就要收回土地,這種直接收回土地的行爲是否是合法的呢?下面咱們一起來看看,首先,需要分情況討論,屆於以下5種情形,作爲村委會是有權收回土地! 一、閒置2年未耕種的耕地,根據《土地管理法》38條的規定,閒置兩年未耕種的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後,由縣級以上政府無償收回。被收回土地原爲村集體所有的,收回後要交回村集體。二、宅基地上建工廠《土地管理法》66條規定,未批准下改變用地用途,宅基地上建工廠、養殖場,村委會報原批覆政府批准下,有權收回該土地。三、非法佔地根據《土地管理法》77條規定,“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條規定,對非法佔地行爲,任何單位、個人都有檢舉、控告權。四、撤銷、遷移而不再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五、因公共設施或公益事業建設《土地管理法》66條規定,因爲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建設而使用土地,村委會報原批覆土地的機關批准後,可以收回該土地。此時,要給與失地農民相應的補償。因此,在農村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如果你家的土地屬於以上5種情形的,村委會是有權收回的。另外,告誡廣大的被拆遷人,在徵地拆遷中,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形,一定不能忍氣吞聲,一定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