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機械設備租賃的常見風險和法律防範

工程機械設備由於自身重、大、複雜等原因,其經營方式主要是以租賃爲主。但在工程機械租賃交易的過程中,極易產生合同糾紛,難以輕易解決。因此要提前做好防範措施,規避在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漏洞。

工程機械設備租賃的常見風險和法律防範

01

工程機械租賃的主要方式

1.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作爲機械租賃中較爲常見的方式,主要包括售後回租、聯合租賃、轉租賃等。是指承租人除了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租賃物外,還可要求出租人承擔設備的保養、維修和後續問題。因其存在的短期性、租金高等特點而適用於季節性、輕小型機械設備。

2.融資租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與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出租者對設備的後續維護問題等不承擔責任。因其長期性和租金相對較低的特性而適用於大型機牀、重型設備。

02

常見法律風險

1、工程機械存在質量問題導致工程進度延緩,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擔延誤期間產生的租金,並且拒絕承擔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

2、機械設備存在質量問題引發安全事故,出租人拒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費用。

3、工程機械融資租賃中“帶人租賃”的合同的認定風險

在“帶人租賃”中,合同所約定的租金除了包括租賃設備的價款,還附帶了設備操作人員的人工工資。即合同條款所要求實際交付的成果是指機械設備加操作人員。這意味着機械設備實際並未由承租人佔有或使用,而是一直處於出租人的控制之下。這更加符合承攬合同的定義: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樣的認定將爲承租人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