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農村建房需要經歷哪些步驟?

無論是誰,在得知自己的房屋會被徵收時,第一時間想到的都是本次徵收的徵收補償有多少,能否彌補本次徵收帶來的損失。這一點在農村也不例外或者說更重要一點。畢竟農村宅基地徵收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不同,幾乎不會有產權調換,換句話說就是房子需要自己建。

現在在農村建房需要經歷哪些步驟?

但是在實踐中,有很多的農民朋友因爲自身對相關法律的不瞭解或是年代久遠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其宅基地上房屋並不完全合法。所以在遇到宅基地徵收時,不能拿到合理的補償。

雖然大部分情況下農村房屋證件不齊是有辦法維權的,但我們不能等到最後再匆忙進行維權。所以,提前瞭解農村宅基地上建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有哪些原則就很重要了。此外在新建房屋時,這些知識也非常的重要。

農民蓋房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覈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查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佈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縣規劃局審覈,確定規劃選址意見,發批准檔案。縣國土資源局審覈,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發批准檔案;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關於宅基地建房的原則性規定有哪些

首先,房屋的高度要求。農村宅基地建房對房屋的高度有要求,根據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規定,住房層高必須在2.6-3.0米之間,底層層高不超過3.3米,每屋的高度不能超過3.3米,否則屬於違規,實際建房情況可根據當地政府建房規劃而定。

其次,新建的房屋面積要求。農村宅基地建房面積一定要符合當地審批面積,如果有超標將會被限制建房。

建造人必須是本村村集體成員的農民。農村宅基地建設必須是當地本村村集體成員,如果是外來人或者是戶口在城市的居民都沒有建房資格。當然相關改革試點地區例外。

經過相關部門同意的。農村宅基地建設必須向當地村委會申請建房地點,直到鄉鎮、縣一級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始建設,不然會被拆除。僅僅是村長同意或者點頭了,是不能隨意建造房屋的。

最重要的一點,不得私自佔用耕地或農用地建房。農村宅基地建設不能佔用耕地,因爲會浪費國家寶貴的耕地資源。隨着國家對土地資源保護越來越嚴,用耕地建房會面臨重罰甚至刑事責任的追究。

宅基地使用權的申請要滿足什麼條件

第一,居住擁擠,宅基地面積少於規定的限額標準的;第二,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第三,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第四,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房的:包括批准回鄉定居的職工、離退休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等非農業人口;第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